第一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 
第二步:递交相关文书材料,材料齐全后,可领取《受理通知书》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,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。
 
第三步:自受理之日起,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。
 
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:
 
(一)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(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);
 
说明: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。
 
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: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,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;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,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;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,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;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,业主为许可申请人。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。
 
(二)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 
说明: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,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;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;
 
(三)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(经营者提供);
 
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:
 
1、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;
 
2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;
 
3、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,属城镇房屋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、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
 
4、属非城镇房屋的,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;
 
5、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、集贸市场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、集贸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 
6、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,提交《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》复印件。
 
(四)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(经营者提供);
 
(五)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(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);。